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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2021-05《職業病防治法》是由預防醫學、臨床醫學、衛生工程學與科學標準支撐的法律體系,不可脫離預防醫學、臨床醫學、衛生工程學與科學標準去直讀和執行法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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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2021-06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規定,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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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2021-07職業病是指企業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,因接觸粉塵、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、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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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2021-08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第一章總則第三條款中指出,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,防治結合的方針。在實際實施過程中,職業病的防治應按三級預防措施加以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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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2021-09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明確規定,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、設備、產品包裝上,必須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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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2021-10隨著時代的發展,人們的工作生活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,小到肥胖、失眠,大到過勞猝死,由工作引起的健康問題越來越受關注,于是,快樂、健康地勞動就成為我們追...